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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冀南银行实践看新时代金融业三项任务

——写在冀南银行成立80周年之际
郑志瑛 何广利

 

 

  冀南银行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红色银行。1939年10月15日,冀南银行在山西黎城县小寨村和河北南宫县后索泸村同时挂牌成立,迄今已80周年。冀南银行在其存在的九年时间里,灵活运用货币和银行手段与敌人进行了艰苦而又卓有成效的斗争,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和夺取全国的胜利做出了杰出贡献,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源流,被誉为“新中国金融的摇篮”。2016年12月1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纪念日,由中国钱币博物馆、中国钱币与银行博物馆委员会红色金融专题工作组、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指导,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和邯郸银行共同筹建的“冀南银行纪念馆”正式开馆。该馆以丰富的史料和文物全面展示了冀南银行发展历程以及为中华民族解放事业和新中国金融体系建立做出的巨大贡献。开馆以来,参观人数已超过20万人次,成为邯郸城市新亮点。回顾冀南银行的历史,我们看到冀南银行用行动诠释了红色金融的“初心”和“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我国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与冀南银行的实践和经验是一脉相承的。
  一、冀南银行是怎样“服务实体经济”的
  冀南银行从成立之初就确立了“培养抗战经济的摇篮,保护人民利益的堡垒”定位,积极支持根据地经济发展。1941年开始,冀南银行的经营原则逐步从支持战争为主,转向了发展生产与对敌斗争并重。通过贷款的大量发放,促进了生产,增加了供给,积蓄了财富,推动了解放区生产建设,为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大力扶持工农业生产。冀南银行在保障军需的同时,始终把支持生产建设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积极发放贷款,活跃金融市场,支持农业和工商业发展。冀南银行在抗日战争中,共发放农、工、商业贷款20亿元之巨,且呈逐年递增之势。其中农业贷款4.5亿元,占22.2%;商业贷款6.4亿元,占31.4%;工业贷款7亿元,占34.4%;救济贷款481万元,占0.2%;水利贷款1159万元,占0.6%;合作贷款(太行区不完全统计)447万元,占0.2%;其他贷款2.2亿元,占11%。
  (二)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1942年和1943年晋冀鲁豫边区连续遭受了旱灾和蝗灾,边区经济受到严重影响,冀南银行在发放无息救灾贷款的同时,发放了大量打井贷款,有效改善了边区农业生产条件。1944年由八路军129师和边区政府领导兴建、冀南银行贷款支持的三条引水大渠建设完成,其中涉县漳南大渠全长30多华里,可灌溉耕地3600亩,至今对当地农业生产仍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突出支持公有制经济。冀南银行积极支持集体经济发展,规定集体生产社贷款额可以不超过股金额的3—5倍,而私人手工业贷款额一般不超私人资本的1/2。集体生产社最高贷款比例是私营企业的10倍,支持集体经济的信贷政策导向十分明显。
  二、冀南银行是怎样“防控金融风险”的冀南银行不仅面临着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一般银行业普遍存在的风险,而且时刻面对战争风险、员工生命风险,先后有2位行长、87名员工(不完全统计)牺牲。防范金融风险是冀南银行永恒的课题,他们始终把风险防范放在最突出的位置,在战争环境中不仅顽强地生存了下来,而且保持了币值相对坚挺,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前身。
  (一)顶层设计,防范战争风险。一是实行双总行制。1939年10月15日,冀南银行在山西省黎城县小寨村和河北省南宫县后索泸村同时成立,对外均称“总行”,形成了独特的“双总行制”(山西黎城小寨的“路西行”是实际上的总行)。这虽然与日军控制平汉路造成路东路西阻隔有关,但也形成了事实上的“灾难备份”机制。二是总行灵活迁址。冀南银行总行辗转于三省多地,前后有山西省黎城县小寨村、左权县麻田村,河北省邢台县英谈村、邯郸县,河南省(原)涉县索堡村、武安县什里店村等地,主要原因就是规避战争风险。三是隐蔽分散保密。印钞厂大多分布在险峻隐蔽的“二道沟三道梁”,平原地区的印钞厂则设在地道中,分散生产,防敌袭扰;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总行机关、主要领导和各印钞厂对外一律称代号,总行代号为“伦敦”,首任行长高捷成代号为“伦敦7号”。四是货币分区流通。1943年2月,由于敌人封锁分割,各区冀钞币值出现差价,为防止投机者倒卖票子从中渔利,决定太行、太岳、冀南各大战略区实行货币分区管理,各区货币分别加盖“太行”“太岳”“平原”字样,不得跨区流通,确保冀钞安全。
  (二)维护信誉,注重发行准备。1940年8月在黎城西井镇举办了冀钞准备金展览会,展出了一大批银元、金条、金砖、元宝等,宣传冀南银行有实力雄厚的准备金,对强化冀钞信誉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控制杠杆,实行贷款额与资本金挂勾制度。1943年3月12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农业贷款办法》,3月29日冀南银行总行、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发出指示,规定集体生产社贷款额一般不超过股金额的3—5倍,分户生产社贷款额一般不超过股金额的1—2倍,混合业务社贷款额一般不超过股金额的1倍,私人手工业贷款额一般不超私人资本的1/2。将贷款额与客户资本金直接挂勾,限制了信贷杠杆,有利于防范信贷风险。
  (四)完善机制,加强信贷管理。早期冀南银行的贷款投放主要针对赤贫、贫农,在贷款投放上带有明显的政治倾向,主要目的是“争取民心”“发行冀钞”,所发放的贷款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有的贷款被用于赌博,有的被用于买衣服、吃喝等。认识到这个问题后,冀南银行总行提出不能机械地执行群众路线。在贷款催收上,多次指令下属加强清收工作,要求贷款或担保的干部带头履行责任。太行区甚至提出过“一户不还,全村不贷;哪县不还,哪县不贷”的规定。后来,冀南银行提出贷款必须与催收和市场需要相结合,逐步形成了较为规范的贷款发放与清收模式。一是贷款的保证人必须慎重确定,保证人要能够认真负责;二是贷款催收要腿勤、嘴勤,重点是宣传社会信用;三是对故意拖延顽抗不交的典型分子,必要时配合政府予以惩治,但不应轻易乱交政府法办;四是建立和扶助整个社会信用;五是尽量贷给有组织的人民;六是贷款必须和市场相结合,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贷款投放额度和期限。在1946年8月区行经理会议通过的《冀南银行各种营业简章》中,又对贷款的担保抵押作了明确规定,工业贷款、手工业贷款,在贷款前要了解企业的生产计划和财产状况,验明抵押品后方可发放贷款,但最高不能超过抵押品总值的70%;农业贷款实行组织评议,并采取连环保,3-5户或7-8人为一个小组,均有责任互相监督,保证贷款用于生产;商业放款既可以提供铺保或连环保,也可以物品抵押,但最高不能超过抵押品总值的60%。
  (五)坚决斗争,持续开展反假票工作。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敌人为破坏根据地货币金融,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以假票套购我根据地物资,对根据地货币金融产生了极大危害。早在1941年6月根据地市场即发现冀钞假币,1943年5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反对假冀钞紧急指示》指出:“敌人在太原、榆次、太谷等地,由特务机关东兴公司××印刷厂印制假票6000万元,……向我各根据地倾销。”我根据地政府和冀南银行把反假票斗争作为对敌货币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除银行柜面反假外,在边区还普遍设立了辨识所等机构,发动教育群众,组织查缉,有效堵截了假票。
  (六)从严治行,坚持反腐倡廉。在时常食不果腹、衣不避寒的艰苦年代,冀南银行干部职工尽管守着“钱袋子”,握着贷款的“印把子”,每天经手大量的“票子”和物资,但他们坚持从严治行,廉洁从业,对不廉洁行为坚决查处,保持了清廉节俭的本色。在1942年制定的《工作规程草案》中就对廉洁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第十六条规定“在工作期间,不得私营其它商业业务及作有关财务之保证人。”“不得有不良嗜好、浪费、贪污腐化等不规则行为。”1945年4月25日冀南银行第六分行下发通令,“武安阳邑事务所主任郭□□同志两次由税款内借给陆□同志1600元,陆□同志以1000元入宏泰隆商店股作私人生产。分行局务会议给郭□□、陆□两同志各以警告处分。”“以上受处分同志除令其追回借款外,各单位负责同志帮助各该同志从思想上检讨根源,进行讨论,写出反省送交分行干部科。”
  (七)稳定币值,坚持经济发行原则。战争年代,财政透支始终是货币发行的大问题,1940年7月的太北区财经扩大会议就要求“一定要纠正用印票子解决财政问题的错误观念”。冀南银行始终把平稳物价、稳定冀钞币值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复杂多变的战争环境下和激烈的对敌货币斗争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摸索出了以人民消费为主计算货币需求量和以发行总额与人口总数相比较计算货币需求量的货币发行方法,有效平衡了货币发行量与物价的关系,实现了根据地物价的相对平稳。冀南银行始终在竭力提高生产投资的放贷额度,努力实现财政性发行与经济性发行的平衡,以经济的发展吸纳货币。1943—1946年度,投资生产贸易的货币量均超过了70%。1943年7月16日,邓小平同志发表《太行区的经济建设》一文,指出:“为了保障本币信用,我们限制了发行额,大批地贷给人民和投入生产建设事业,取得了人民的热烈拥护,它的信用是很巩固的。”1948年7月冀南银行和晋察冀边区银行合并成立华北银行后,冀钞正式流通于整个华北地区;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规定冀钞兑换人民币的比例为100:1,为全国各解放区银行中币值最高的币种之一。
  三、冀南银行是怎样“深化金融改革”的
  (一)建立经济激励机制。1943年冀南银行积极响应“大生产”号召,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开荒种菜、搞运输、纺线织布,获得的收入实行“三七奖励”(个人得70%),节约衣物折价“二八分红”(个人得20%),经济激励政策调动了干部职工增产节约的积极性。
  (二)及时进行“军转民”和企业化转型。冀南银行成立之初隶属八路军总后勤部,属部队建制,1941年9月晋冀鲁豫边区成立,冀南银行果断实行“军转民”,归属地方建制。1946年冀南银行提出了实行企业化转型的目标,在1946年8月10日的《冀南银行实行企业化的目的、办法、机构调整与领导关系等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实行企业化有两个目的:第一个是实行正规的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第二个是自力更生,合理待遇,减轻人民负担。”8月25日下发《冀南银行总行为实行企业化变更组织机构、规定各级干部任免、考绩等制度、办法发布的命令》,决定从1946年9月1日起实行企业化,并对各级组织机构与干部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尽管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冀南银行的企业化改革并不彻底,但也反映了在战争年代冀南银行推进自身改革的决心和勇气。
  (三)通过“并购”扩大自身规模。冀南银行历史上有过两次成功的“并购”,扩大了经营的地域范围和冀钞的流通区域,促进了自身发展。第一次是合并上党银号,1939年10月冀南银行成立后,上党银号随即并入冀南银行;第二次是合并鲁西银行,1945年11月10日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在峰峰召开高干会议,决定鲁西银行并入冀南银行,冀南银行的经营范围遍及总人口达2800万的整个晋冀鲁豫边区。
  (四)发展信用合作事业。冀南银行积极扶植合作金融成长,完善红色金融体系。1945年5月,冀南银行提出“通过放款工作,逐步扶植合作社信用业务,恢复群众的借贷关系,以活跃农村经济”的方针。1946年1月冀南银行第一次区行经理联席会议决定“在已经有合作社组织基础的地区,我们派人或者配合地方合作工作干部,扶助其信用业务,如其合作社资金不够,我们可以先贷给其一部资金。”1947年冀南银行总行《历年金融物价总结》在关于“银行和信用社的关系”中明确指出“最需要的是撑腰。具体说:必须和它(指信用社)建立往来透支关系,在它存款过多,或资金富余时,银行吸收它的存款,在周转不灵时,给以透支。”冀南银行组织建立了880多个信用合作社(部),这在当时所有的根据地中是独具特色的。
  (五)创办股份制城市金融机构。冀南银行是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独资的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上并不能适应当时小生产、私有化的汪洋大海。1946年冀南银行在邯郸主导创建了共产党领导的第一家股份制红色银行——瑞华银行(1949年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以城市金融业务为主,明确了“城市金融工作的方针任务应该是开展存放款汇兑业务,调剂活泼金融,组织游资,发展必需工业、手工业及土产运销业,组织辅助贫苦市民生产,以达到城市为农村服务、工商业为农业服务的目的。”瑞华银行在短短3年时间里,积极开展城市金融业务,对于振兴解放区工农业生产,繁荣城市市场,活跃城市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宝贵的城市金融管理经验,培养了大批财经干部,为接收国民党城市金融机构奠定了基础。
  (六)积极推进本币区域化。1940年冀南银行开始经营汇兑业务,为打通各根据地的资金汇兑,冀南银行提出了“五行通汇”,得到各根据地银行的积极相应,1941年实现了与晋察冀边区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陕甘宁边区银行的五行通汇。汇兑机制的建立为活跃根据地经济,促进边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使冀南币成为了区域货币,为华北乃至全国的货币统一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七)参与创建华北银行、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4月,冀南银行总行由邯郸迁往石家庄,随即与晋察冀边区银行合并成立华北银行。鉴于冀南银行的实力、地位,晋察冀边区银行币停止发行,冀南币作为本位币流通于整个华北地区——两行合并后的华北银行,仍然沿用其中一行(冀南银行)的货币,这在古今中外金融史上是极为罕见的。1948年11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布告》决定:“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规定“新币对冀币、北海币均为一比一百,即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一元,等于冀南银行钞票或北海银行钞票一百元。”冀南银行币直接兑换成了人民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80年前冀南银行的实践和经验,至今对我们完成好新时代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仍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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