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结算方式 |
分类 |
使用规定 |
适用范围 |
结算期限 |
1 |
支票 |
现金支票 、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
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转账;普通支票可支取现金、可转账,但划线支票,只能转账。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
单位与个人均可 |
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内 |
2 |
银行本票 |
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 |
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可以用支取现金 |
单位与个人均可 |
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
3 |
银行汇票 |
无 |
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可以用支取现金 |
单位与个人均可 |
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
4 |
商业汇票 |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
可以背书转让,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 |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
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
5 |
汇兑 |
电汇和信汇 |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且未解付的款项可以办理“退汇” |
单位和个人均可 |
无 |
6 |
委托收款 |
邮寄和电报 |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结算;不得部分拒付 |
单位和个人均可 |
接到通知3日内确定是否付款并告知银行,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同意付款 |
7 |
托收承付 |
邮寄和电报 |
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及其他有效证件;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赔偿金 |
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经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款项 |
验单承付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承付的承付期为1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