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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预付款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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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预付款辨析

 

                        江成凯

  定金(不是“订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合同履行前,由一方向另一方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于担保合同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预付款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在经济活动中,定金与预付款的概念容易混淆,下面通过比较分析予以阐明。
  一、性质不同。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其设立的目的就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预付款是合同标的的一部分,其交付本身就是合同义务的履行。
  二、作用不同。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具有支援性。定金虽然也具有一定的支援性,但是主要作用还是担保合同的履行。
  三、与主合同的关系不同。定金和预付款一般都通过合同的形式来约定,但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从属关系;而约定预付款的合同条款则是主合同条款之一。
  四、成立的条件不同。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在交付定金时,合同生效,且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准。预付款条款具有诺成性,一般双方约定一致即生效。
  五、支付方式不同。定金与预付款从支付方式上看,都属于预先支付的款项。由于定金合同的实践性,只能是一次支付,按实际支付金额成立生效定金合同。补充支付的定金效力,则要视对方是否接受来确定。预付款则可以分次支付。而且,担保法对定金数额有限制,规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法律对预付款则没有金额上的限制。
  六、法律效力不同。定金的担保功能是通过定金罚则实现的,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丧失定金,接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作者单位: 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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