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银行业协会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我行召开建立防范金融风险协调联动机制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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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06月0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北省银行业协会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我行召开建立防范金融风险协调联动机制座谈会

 

  本报讯(何广利 江成凯)为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共同防范金融风险,河北银监局和河北省银行业协会选择邯郸作为全省试点城市,探索建立银行、法院协调联动机制。5月26日下午,由河北省银行业协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建立防范金融风险协调联动机制座谈会”在我行召开。会议由河北省银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孙志军主持,河北银监局陈炳华副局长、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戴景月院长、邯郸银监分局殷辛月局长,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邯郸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陈炳华副局长对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赞扬,充分肯定了防范金融风险协调联动机制对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断修炼“内功”;河北省银行业协会要更好地以行业代表的身份强化沟通协调与政策协同职能;各级监管部门要大力推进银行业系统法治建设,通过从严监管引导银行业机构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培育法治理念。为进一步深化司法、金融合作,他提出4点工作要求:一是拓宽金融、司法沟通渠道,建立全方位的交流合作机制,共同研究、探讨机制运行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金融机构的良性互动。二是加强司法和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建立金融违规行为司法建议制度,监管部门要及时处理人民法院移交的银行业违法违规线索,依法立案查处。三是积极支持法院执行工作,银行业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建立、改造、完善相关专网建设,在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在金融领域的惩戒力度。四是及时归纳总结工作经验,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定期召开媒体通气会,发布金融案件诉讼及执行年度报告和情况通报,不定期开展联合培训教育,共同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
  戴景月院长指出,近年来邯郸市金融业蓬勃发展,创新步伐不断加快,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已成为各金融机构和司法机关的共同重任。防范金融风险协调联动机制的建立符合全市创新优化金融环境的要求,必将对增强金融纠纷化解能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社会信用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殷辛月局长对会议取得的成效予以了肯定,并指出邯郸银监分局将联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防范金融风险协调联动机制的落地,依法维护银行债权,全面推进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引领银行业科学健康发展。
  会上,河北省银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孙志军宣读了河北省银行业协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防范金融风险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宣布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河北省银行业协会共同建立长效合作联动机制。
  我行郑志瑛董事长提出了4项建议: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练好内功,建立安全稳健的业务模式,最大限度降低诉讼风险。二是银行、法院要加强协调联动,探索建立不良贷款快速处置、化解纠纷机制。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审理、执行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四是选定几个典型案件,重点突破,扩大宣传,震慑“老赖”,传递正能量,避免破窗效应。参会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法院同志就法律文书送达、催收证据、诉讼时效、联保互保、人格混同、网上立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围绕仲裁、公证债权文书、支付令、直接实现担保物权等清收程序的可行性进行了广泛探讨,并就如何加强诉前、诉中、执行阶段的财产查询、保全等工作咨询了法院同志的意见。
  我行行长刘刚、行纪委书记韩延敏和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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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银行-行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