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党领导的红色金融的历史是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红色金融也是我党革命和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众所周知,享誉世界的中国人民银行是以华北银行为基础筹备建立的。华北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母体,地位重要,未发钞票,存续时间极短,公开史料很少,相关研究文献阙如,是中外银行史上的一个神秘而奇异的存在。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笔者收集了较多的第一手史料,试图揭示华北银行短暂而辉煌的“涅槃”历程,填补我党红色金融历史研究的一段空白。
一、华北银行是历史最短的银行
华北银行的正式存续时间只有2个月,即1948年10月1日-12月1日,应该是世界上历史最短的银行之一。
1948年10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布告(金字第三号):“查原晋冀鲁豫边区之冀南银行与原晋察冀边区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于本年四月十五日固定比价、互相流通,两行亦于同时联合办公。现两边区业经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合并,前两边区政府于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原冀南银行与晋察冀边区银行实行合并,改名为华北银行,于本年十月一日成立。”
直至1948年9月14日,冀南银行仍在以自己的名义在《人民日报》刊发发行500元新钞的通告,说明此时华北银行尚未正式成立。
华北银行首次正式见报,是其成立后的第六天——1948年10月6日,《人民日报》头版刊发长稿《准备充分资金开展大生产——华北银行催收旧贷》。
1948年11月18日,华北人民政府第三次政务会议决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货币,任命南汉宸为中国人民银行总经理。1948年12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了金字第四号布告:“为适应国民经济建设之需要,特商得山东省政府、陕甘宁晋绥两边区政府同意,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货币,决定:一、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所有三行发行之货币,及其对外之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承受。二、于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
华北银行从成立到结束,只有2个月时间,这在中外银行史上是罕见的特例。
二、华北银行是充分筹备的银行
华北银行的成立经过了周密细致、较长时期的筹备。早在1947年初华北财经会议期间即已酝酿筹备,其正式成立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7年5月-1948年4月11日,冀南银行币与晋察冀边区银行币逐步固定比价、互相流通。1947年5月,华北财经会议议定晋察冀边币和冀南银行币兑换比价10∶1;10月24日,中共中央批准华北财经会议决议;11月12日,石家庄解放当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和晋察冀边区政府商定两币固定比值为1∶10,统一流通使用;1948年4月15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正式发布联合布告:“从本年四月十五日开始……冀南银行钞票与晋察冀边区银行钞票的比价,固定为一比十”。
第二阶段:1948年4月12日-7月21日,冀南银行和晋察冀边区银行以各自名义联合办公。1948年4月12日,冀南银行和晋察冀边区银行迁到石家庄市中华北街11号(今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55号)联合办公。之所以联合办公而未直接合并,主要是根据中央的决定。石家庄解放后,根据形势的发展,中央工委书记刘少奇1948年2月16日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提出“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区完全合并”,“两个边区政府暂不宣布合并,但可合并办公,待召集两区统一的人民代表大会时再宣布合并”。之后,中共中央致电中央工委:“以中央工委为中心合并两中央局成为北方局,以刘少奇兼任北方局第一书记,薄一波为第二书记,聂荣臻为第三书记。两区的党政两项机构暂不合并。”6月12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共同发出通知:在新政府产生之前,两边区政府采取联合办公形式。6月30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发出《关于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的通知》,指出“为使华北政府成立具备完备的民主手续,决定分三个步骤成立华北政府:第一步,南北两区政府实行联合办公。第二步,召开两边区参议会驻会参议员联席会议……。第三步,召开临时华北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政府。”基于上述安排,冀南银行和晋察冀边区银行作为边区政府组成部门,在华北人民政府及华北银行成立前,只能实行联合办公。
第三阶段:1948年7月22日-9月30日,冀南银行和晋察冀边区银行以“华北银行”名义联合办公。在固定比价、联合办公的基础上,1948年7月22日两行实行合并,改称“华北银行”,8月8日以华北银行名义对内发出了有关组织机构和编制的通令,但仍称“至华北银行名义,俟总行正式通知后,再行宣布”。
第四阶段:1948年10月1日,华北银行正式成立。1948年8月18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闭幕,会议通过了《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明确华北银行为华北人民政府的16个组成部门之一。9月26日,华北人民政府成立;10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金字第三号布告,成立华北银行。10月19日《人民日报》刊发《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和《华北人民政府各部会院长人选》,公布“华北银行总经理南汉宸,副经理胡景沄、关学文”。
从1947年初的华北财经会议决定统一华北各解放区货币、筹备统一的银行开始,华北银行从筹备到成立历时1年多的时间。正是经历了长期、充分的准备,华北银行才不负重任,承上启下,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三、华北银行是地位最高的区域性红色银行
(一)华北银行是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领导下成立的。1948年3月9日,中央工委书记刘少奇致电中央:“关于华北金融贸易问题,拟以冀南银行为基础,合并晋察冀银行,成立华北银行”。一家貌似“区域性银行”的成立,直接由中共中央和中央工委研究决定,足见其具有的全国性影响和极重要地位。
(二)华北银行是中央人民政府前身——华北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第九条规定:“华北人民政府设下列各部、会、院、行、厅……十五、华北银行”。华北银行是华北人民政府的16个组成部门之一,而华北人民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的前身,是代行中央人民政府职责的“共和国雏形”。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1949年10月27日签署《命令》:“中央人民政府业已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工作着即结束。原华北人民政府所辖五省二市改归中央直属。中央人民政府的许多机构应以原华北人民政府所属有关各机构为基础迅速建立起来。”由此可见华北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华北银行的历史地位。
(三)华北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母体。华北人民政府金字第四号布告称:“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脱胎于华北银行,华北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母体。
(四)华北银行是协调另外两家拟合并银行的“牵头银行”。虽然名义上三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但其他两家远在千里之外,华北银行直接主导、承办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创建,也是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协调、牵头乃至上级行。1948年11月20日,华北银行总行直接向“各行处所、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发出《为发人民银行五十元券样函》,提出“兹送上该券样本,希依票样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分发本管理系统及当地财经交通部门”,俨然“总行要求”,毫无“友行客套”。这一点主要源于华北人民政府的“准中央人民政府”地位,从华北人民政府自行发出布告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足以看出华北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华北银行的地位,华北银行实际上承担着全国性中央银行的职责。
(五)华北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前最大也是最后的一家红色银行。在华北银行成立前,尽管部分根据地(解放区)的红色银行也有过合并统一,如鲁西银行并入冀南银行,陕甘宁边区银行与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新的西北农民银行,但区域有限,规模不大。而华北解放区是当时全国最大的解放区,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管辖河北、山西、察哈尔、绥远、平原5省和北平、天津2市,全区人口达5600万人,也是中共中央驻在区。华北银行管理范围大、营业面积广、涉及人口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大的区域性红色银行,也是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前我党组建的最后一家红色银行。
四、华北银行是未发钞票的区域性中央银行
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华北银行作为具有发钞权的区域性中央银行(同时也是经营性的商业银行),必然享有货币发行权,但始终未发行署名为华北银行的钞票,这也是中外银行业的一个特例。
1948年3月9日,刘少奇同志在致中央电中设想:“成立华北银行,发行华北银行新钞(人民银行新钞这一颗子弹暂时保留,到必要时才发出),每一元折合冀南钞十元”。后未实施华北银行发钞计划。华北银行成立后,不再发行晋察冀边区银行钞票,开始发行冀南银行钞票,以冀南钞为本位币,同时积极筹备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1948年10月21日,华北银行发布通告(总发字第四号):“为适应社会需要,本行曾经呈请华北人民政府批准,发行冀南银行两千元券‘火车’图景新钞一种”。作为一家央行性质的银行,公开发行另外一家已经公告结束的银行的钞票,这在中外货币史上是十分罕见的。
华北银行没有发行本行钞票,而是积极筹备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华北银行从成立之初,就不忘初心,志存高远,清醒地意识到自身的过渡性质,志在建立全国性银行、发行全国性货币。
五、华北银行是“非对称合并”的银行
华北银行虽然由冀南银行和晋察冀边区银行合并成立,但冀南银行是其主要依托和基础。1948年3月9日,中央工委刘少奇书记致电中央:“拟以冀南银行为基础,合并晋察冀银行,成立华北银行”。
(一)华北解放后冀南银行钞票成为整个华北的本位币,华北银行沿用冀南银行钞票。1948年7月22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与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发出联合通知:“现金收支往来一律以本位币冀钞为计算标准,边币(指晋察冀边区银行币,笔者注)行使按前规定比价(一比十)折成冀钞记帐。”
(二)晋冀鲁豫边区是规模最大、经济基础较好的解放区。到1947年晋冀鲁豫解放区辖22个专区、199个县,总面积约23万平方公里,人口3600万,是当时最大的解放区。根据《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暨代表选举办法的决定》(《人民日报》1948年7月11日),分配“区域代表”中“社会贤达、开明绅士、工商业资本家、新式富农、自由职业者、高级革命职员”类名额93人,其中晋冀鲁豫边区62人,占67%;晋察冀边区仅31人,占33%。同时,晋冀鲁豫解放区地处华北平原腹地,区位居中,物产丰饶,经济相对发达,是联结各解放区的枢纽和支援各地的基地,奠定了冀南银行经营发展的经济社会基础。在官方正式表述中,“晋冀鲁豫边区”大多居“晋察冀边区”之前,如1948年10月18日人民日报刊发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消息《全体代表一致批准两区政府工作报告》,援引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称:“大会聆听了晋冀鲁豫与晋察冀边区政府的工作报告”。
(三)冀南银行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冀南银行在众多的红色银行中,是管理到位、制度健全、内部机构层次分明的银行之一。冀南银行共开办存、贷、汇等业务10多项,制定各种业务管理制度40多项,建立了总行-区行-分行-县支行4级管理体系。1943年冀南银行实行监委制,总行向各区行委派监察委员。这些制度和办法为发展新中国金融事业、接管改造国统区金融机构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四)冀南银行钞票币值稳定,信誉较好。冀南银行坚持把发展生产作为货币发行的重要目标,币值较为稳定,享有较高的社会信誉。1943年7月16日,邓小平同志在《太行区的经济建设》一文中指出:“我们的货币政策,也是发展生产与对敌斗争的重要武器。……为了保障本币信用,我们限制了发行额,大批地贷给人民和投入生产建设事业,取得了人民的热烈拥护,它的信用是很巩固的。”1947年11月30日,南汉宸在《财政工作的几个基本政策》一文中指出:“山东和晋冀鲁豫的发行路线是正确的,山东是用以稳定物价,晋冀鲁豫是用以发展生产,而晋察冀却以发行弥补亏空。”1948年4月15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联合决定“冀南银行钞票与晋察冀边区银行钞票的比价,固定为一比十”,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进一步规定冀南银行币与西北农民银行币比价为一比二十,足以表明冀南银行的币值、信用和管理水平。冀南银行钞票能够成为整个华北的本位币,是有其牢固的信用基础的。
(五)冀南银行在各类正式表述中均居晋察冀边区银行之前。在华北人民政府、华北银行的书面表述中,在两行联合办公的行文中,均是冀南银行排在前面。
六、华北银行是涅槃重生的银行
华北银行的诞生,似乎就是为了结束和撤销;她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被新的全国性银行所替代,为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新生——华北银行从一开始就清醒地知道自己的归宿和结局,并义无反顾地为之奋斗!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在历史的长河中是弹指一挥的瞬间,但华北银行却掀开了新中国金融史上最辉煌的一页,展示了自己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担当。华北银行的名称虽然成为了历史,但她的资产和负债汇入中国人民银行的血脉,她开创的红色金融事业已成为世界瞩目、影响全球的国家核心竞争力。
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同志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讲话指出:“我们的同志必须用极大的努力去学习生产的技术和管理生产的方法,必须去学习同生产有密切联系的商业工作、银行工作和其他工作。”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前还是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极少专门提到“银行工作”,而此时此地,华北银行就在他的身边,这番讲话必然包含着他对华北银行的关注和对红色金融事业的热望……
华北银行的历史是短暂的,她的辉煌是永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