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成凯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民法典已经施行三年有余,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本文结合实践,简要介绍民法典的编纂特点和重要意义。
1、 民法典是对我国长期司法实践形成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整合
民法典的编纂不是重新制定,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对原有法律制度的科学维持、必要修改和适当新增。
(一)科学维持原有制度。民法典中的大多数内容都是在原有立法的基础上进行了科学的维持。比如,《物权编》基本上以原《物权法》为基本的架构;《婚姻家庭编》是将原来的《婚姻法》及《收养法》的内容作了一个系统的整合。《合同编》以原《合同法》为蓝本编纂。
(二)必要修改原有制度。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些制度已经不合时宜,要进行修改。例如,我国原《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该条规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却对担保人明显不利。民法典从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规定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三)适当新增相关制度。民法典结合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司法实践现状,新增加了一些反映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等新时代、新问题的相关制度,如关于公民信息保护等相关制度规定。
2、 民法典汲取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条规定在协议离婚程序中设置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立法者创设这一制度完全符合我国“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和“劝和不劝分”的传统文化观念。
3、 民法典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
有观点认为“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传统,因此我国《民法典》就是借鉴了德国、法国民法典等大陆法系国家经验。其实,这一理解是片面的。凡是人类有益的法治文明成果,民法典都可以借鉴,并不局限于大陆法系。
在大陆法系中,动产只能用来质押,而不能抵押。因此在德国、法国这些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制度中没有动产抵押的相关规定。而英国、美国这些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制度中设置了动产抵押制度。我国《民法典》中动产抵押法律制度就是借鉴了英美法系有益成果。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民法典中的该条规定引入了《美国统一商法典》中“购买价款担保权”制度(Purchase-Money Security Interest,简称PMSI)。该制度对于塑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促进资金融通、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和深远的意义。
4、民法典的重要意义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单位:邯郸银行法律合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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