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持续多发,严重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破坏金融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此,邯郸银行帮您识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主要有3种手段。一是以支付高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集资人员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从非法集资案件看,大部分是以民间借贷形式进行集资活动的,并且为了获取更多更广的群众参与集资,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手法,以支付10-25%,甚至有的高达30%、40%的高息、红利或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人参与到集资活动中。在非法集资活动开始的初期,他们往往都能按“允诺”的条件,以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回报让集资参与人获得暂时的实惠,不断扩大集资规模,以达到“钱生钱、利滚利”的目的。但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支付给广大集资者的所谓高额回报,往往都是集资者自己和后续集资者集资的钱。
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鼓动社会弱势群体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以后续集资款支付前者的利息为手段,使非法集资活动越演越烈。非法集资者往往系合法公司、企业,均获得工商登记,具有核准的经营范围,但都没有集资的资格,企业根本没有能力归还集资款,其允诺高于银行储蓄利率1至10倍的回报也是不可能兑现的,他们采取“拆东墙补西墙”形式,用后续集资人员的资金支付前者的利息,使资金越滚越大,越集越多,造成非法集资活动愈演愈烈。同时,随着集资款的不断增长,需要支付的回报也越来越多,最终导致集资单位不堪重负而崩盘。
三是集资凭证五花八门,记账方法简单粗糙,账目混乱。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查处情况看,他们为了骗取集资群众的信任,往往集资群众初次交纳集资款时,都能得到一张集资凭证,凭证以借条、收据、收款证明居多,有的辅之协议、合同,有的凭证上印有文字图案等,但在凭证上只做手工记录,简单记明集资时间、金额和经手人,随意性极大。在集资过程中记账方法简单,记账凭证粗糙,更别说设立正规的会计账簿。案发后,许多犯罪嫌疑人自己都弄不清楚到底集了多少资,付了多少息,更不用说统筹投资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