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和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会〔202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 及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加快推进函证集中处理工作的通知》(冀银保监便函〔2022〕131号)要求,现对我行银行函证业务(以下简称“函证业务”)处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业务受理 (一)受理机构:总行营业部受理邯郸地区机构的函证业务,石家庄、保定、邢台、秦皇岛分行分别受理辖内机构的函证业务(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询证函格式:我行受理按照《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会〔2024〕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填写的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即格式一和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三)受理方式:邮寄银行询证函和会计师事务所跟函办理均被视为我行可接受的函证方式。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和骑缝处应加盖被审计单位在我行预留签章。会计师事务所跟函办理的还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业务流程 (一)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操作指引》的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回函方式和联系人信息。我行将对不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予以退函处理。 (二)询证函需明确被审计单位账户的开户机构,我行将以该开户机构对应范围进行查询和回函。在两个及以上地区开立账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账户属地分别发函询证。未明确开户机构或未按邮寄地址邮寄的,我行将予以退函处理。 (三)我行根据《操作指引》要求,查询被审计单位的业务信息,并在询证函加盖业务专用章后寄送或交付回函。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取走回函的,还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对于退函的情况,我行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退回询证函或直接销毁。 (五)对于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等时效性强的特殊情况,可以采取非集中方式,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现场程序(跟函)。开户行可以现场办理后直接交付给会计师事务所跟函人员,或在办理后直接邮寄至银行询证函中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收件人。 三、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免费。 四、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对公业务办理时间内均可受理函证业务。我行将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寄送或交付回函。 特此公告。 邯郸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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