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业务
3上一版  下一版4
 
银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创新之我见
外汇流动资金贷款
三大提升让我成长
合同的解除
谨防假币犯罪伎俩
这一年的改变
快乐柜员
我做柜员这一年
感恩这一年
版面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外汇流动资金贷款

稿件来源:邯郸银行
 

  产品推荐

  一、定义: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以外币为计价单位、主要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

  二、贷款对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发生外汇流动资金短缺时,均可申请本贷款。

  三、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或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二是按国家规定须具备的各项进出口业务手续(如需)齐备。三是使用外汇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还款能力可靠。四是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期限和利率。贷款期限一般为1至3年,其中1年以内(含1年)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根据客户信用情况确定。

  五、贷款方式。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按发放方式不同,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六、资料提供。在我行申请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客户需提供外汇贷款申请书;基础合同;经全体股东或董事签字,并含有同意借款、同意抵质押担保或同意保证等内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拟办抵质押之标的产权证明文件;如需外汇监管部门审批,提供相关进出口证明文件;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国际业务部 李晓文)

 
3上一篇  下一篇4  
 
   
   
   

邯郸银行数字报刊


所有内容为邯郸银行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