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10月31日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为起点,中国反洗钱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已有10年时间。
10年来,人民银行单独或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先后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反洗钱监管规定,包括《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逐步形成了“风险为本”“法人监管”的工作理念,明确了义务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要求,指导各类义务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形成了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措施在内的系统的洗钱预防体系,在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国金融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的一把利剑。
(作者单位: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