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成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微信、QQ、微博等虚拟空间逐渐成为了我们学习、工作、休闲娱乐、沟通交流的重要工具。在利用这些新技术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严格规范自身在虚拟空间中的言行。因为,虚拟空间中的言行也会产生真实的法律效力、法律责任。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对虚拟空间缺乏理性的认识,认为这是一个不同于现实的自由世界,大家都隐藏在电脑或手机屏幕后,而不以真身示人,从而可以为所欲为,逞一时之快而不用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正因如此,网络上不少社会事件、热点问题、争议话题下方,总能看到网友们各种缺乏事实依据、信口开河的评论和观点,有的甚至使用污言秽语互相谩骂、攻击,给当事人造成的困扰和伤害丝毫不逊于现实行为。国内外都出现过不少因网络暴力导致受害人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导致被害人自杀等极端行为的案例。
有的网友为了吸引眼球、寻求刺激,对民众关注的社会事件、热点问题等信息不辨真伪、夸大其词,甚至是完全张冠李戴、胡编乱造并肆意传播、扩散,造成民众恐慌。2016年3月,一位年轻的80后母亲小张在某微信群总看到有关问题疫苗流向某城市多个接种点的不实消息后,根本没有考虑该消息的真实性,就轻率地转发到了一个拥有155人的QQ群。该消息涉及到孩子的健康问题,很是牵动广大家长的心,通过便捷的通讯工具,一传十、十传百,很快便传播开来,引起不少民众的恐慌。不少人为此专门打电话到卫生部门询问,卫生部门得知情况后,紧急出面辟谣并报警。当地警方经过调查,很快锁定了最先传播虚假信息的小张。据警方介绍,小张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规定。面对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小张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虚拟空间中,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微博等虚拟空间转发传播虚假信息,可能构成犯罪。
生活在网络时代的我们应当依法规范自己在虚拟空间的言行,对于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发扬、有利于学术知识普及等方面的正能量信息应当积极传播;对于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社会事件等不知真伪的信息,要谨慎对待、切勿轻信传播,以免误人误己。 (作者单位: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