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信用证
产品定义:
我行应国内进口商的申请,向国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承诺在受益人(出口商)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责任。信用证可分为议付、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承兑信用证。
产品特点:
1.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增加了进口商的信用,有利于买卖双发交易的达成;
2.通过条款和单据,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的质量,使交易本身更有保证;
3.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国内进口商而言,可减少对自有资金的占用。
适用范围:
1.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2.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3.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需要申请办理贸易融资。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有进出口经营权。
办理流程:
1.客户填写我行《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同时客户须向我行提交以下资料:进出口合同、备案表(如需)、进口批文(如需)、代理协议(如需)、交纳保证金进账单(如需);
2.我行与客户签订《开立信用证合同》。
3.我行对开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对外开出信用证;
4.如客户要求修改我行已开出的进口信用证,则需填写我行《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如涉及信用证增额,对增加部分视同开证处理;
5.进口信用证项下境外来单,我行经审单后,通知开证申请人,在开证申请人补足100%保证金或承兑后,方可将全套单据交予申请人;
6.我行对外付款或承兑。
(二)国内信用证
产品定义:
在国内商品贸易中,我行作为开证行应申请人申请开出国内信用证,并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结算和融资业务。
产品特点:
1.变企业信用为银行信用,有利于买卖双方交易的达成;
2.减少资金占压,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使用效益。
适用范围:
买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或有其他投资机会,希望部分或全部免交开证保证金。
申请条件:
1.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资信状况良好,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具有到期履约能力;
3.向我行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贷款卡等企业基本资料,本行审核正本,留存复印件;
4.资信良好,符合我行信贷业务基本条件;
5.我行认为应该满足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