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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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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业务 0310-5100857 0310-5100282
邯郸银行为您提供全方位、综合化的国际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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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义: 银行保函指我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保证申请人或被担保人履行与受益人签定的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承诺。保证在申请人或被担保人未履行其义务时,银行作为担保行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备用信用证指我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承诺在申请人未能履约时,带其偿付的信用证。银行的备用信用证业务比照保函业务办理。 产品特点: 1.银行信誉担保,扩大交易机会; 2.方便交易,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 适用客户: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有进出口经营权。 申请条件: 1.开立保函/备用证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开立保函申请书、基础合同、许可批文(如需),以及其他合规性文件; 2.如果客户是首次在我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还需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复印件的背面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复印件、外经贸委批文的正本复印件、业务授权书和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盖公章)等。 办理流程: 1.客户填写我行《开立保函申请书》/《开立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并向我行提交以下资料:合同(标书)、备案表(如需)、保证金进账单、保函/备用证格式(如需); 2.我行与客户签订《开立保函合同》/《开立备用信用证合同》/《对外担保协议书》,经办行在我行信贷系统登记,打印岀账通知书; 3.我行对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对外开出保函/备用证; 4.客户要求修改我行已开出的保函/备用证,需填写我行《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如涉及保函/信用证增额,对增加金额部分视同开立保函/备用证处理; 5.确定到期日的保函/备用证到期失效后,我行做保函/备用证的结清处理; 6.保函/备用证的效期内,受益人提出有效的索赔要求,我行做保函/备用证的赔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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