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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优、决策快、效率高,邯郸银行竭诚为您服务。

 
 

   

    产品定义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分类

    支票分为转帐支票、现金支票。

    业务特点

    使用方便,适用性强、清算及时、注重资金关系、时效较短,是我国目前使用最普遍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和个体户之间各种款项结算。

    注意事项

    1、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用于转账。

    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

    3、支票的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并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

    4、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5、支票一律记名,仅限于见票即付,现金支票可挂失,转帐支票不能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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