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提升银行
最 美
大堂经理的日常
争做优秀柜员
司法拍卖制度浅析
邯郸银行微信银行“营业厅”上线
邯郸银行近期荣誉榜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司法拍卖制度浅析

 
        江成凯
  司法拍卖是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将扣押、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公开变价处理的行为。司法拍卖制度作为执行程序中的重要步骤与核心环节,对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依法实现债权,维护生效判决的法律权威具有重要的作用。司法拍卖程序一般包括委托评估、拍卖两个大环节,具体解析如下:
  一、委托评估
  (一)确定是否需要评估。对于拟拍卖的资产,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但是也有例外情况,若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以及当事人双方、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执行法院应当准许。
  (二)出具委托评估报告及异议处理。评估机构根据相关的评估准则、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对拍卖标的作出评估报告。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1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法院应及时转交评估机构复核。评估机构经复核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修正;没有错误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发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三)评估资质、评估程序异议的处理。执行法院发现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的,可以决定另选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另行确定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的,执行法院应当准许。
  二、拍卖
  (一)启动拍卖程序。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无异议,或者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在15日内启动拍卖程序。
  (二)选择拍卖方式、确定保留价。执行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或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司法拍卖应当根据评估价或市场价(不需评估)确定保留价。
  (三)竞价和流拍。竞买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竞价,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第一次流拍后,再次拍卖公告前,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以该次的拍卖保留价接受财产抵债的,执行法院应当予以允许。
  (四)再次拍卖与流拍。第一次流拍后,无人申请抵债的,应当在流拍后30日内再次拍卖。再次流拍的,执行法院应当于10日内询问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是否以再次拍卖的保留价接受抵债。同意接受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将流拍标的物抵债;不同意接受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裁定将拍卖标的发还被执行人,拍卖流程结束。(作者单位:法律事务部)
 
3上一篇  下一篇4  
 
   
   
   

邯郸银行-行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