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定义
为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市财政局、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县(市、区)政府、邯郸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帮助邯郸行政区域内农业产业化企业申请获得1年期以内、500万元以下流动资金贷款的融资模式。
二、用途
主要支持我市行政区域内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社会诚信良好,但担保能力不够银行贷款条件的农业产业化企业。
三、适用范围及特点
申请享受“金财通”支持的贷款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度纳税总额5万元以上;
2、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
3、企业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企业无重大经济诉讼和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等未决事项;无参与高利贷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4.企业当年环评符合要求。
四、申报流程
1、凡自愿申请“金财通”贷款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原则上每年的3月份、9月份集中向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和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贷款申请书。若农业产业化企业因临时原因引起的资金不足,可随时按程序申请贷款。
2、县(市、区)财政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在收到企业贷款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企业形式和要件审核,以县政府文件将申请贷款企业名单推荐给市财政局、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并载明初审意见。
3、市财政局、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收到县(市、区)政府推荐文件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联合向邯郸银行出具推荐函,确定拟申请贷款企业。
4、邯郸银行根据推荐函,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查、审批、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