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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 首页> 公司业务> 结算业务>托收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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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义: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业务特点:

(1)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千元;

(2)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3)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4)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办理流程:

(1)托收。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2)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通知的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付款人签订协议,采取付款人来行自取、派人送达、对距离较远的付款人邮寄等。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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