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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  

体制优、决策快、效率高,邯郸银行竭诚为您服务。

 
 

   

产品定义: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业务特点:

(1)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按照有关办法规定,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2)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3)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办理流程:

(1)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2)付款。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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